全院各班:
根據(jù)江西省教育廳《關于在全省高校建立班級心理保健員制度的通知》(贛教社政字[2009]26號)文件精神,及我院《學生工作制度(2010修訂版)》之規(guī)定,為了更好地開展我院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,使班級心理工作常規(guī)化,現(xiàn)基礎部心理咨詢中心組織在2010級各班選拔班級心理委員(心理保健員)。具體辦法如下:
1. 各班班主任(輔導員)在本班做好宣傳動員工作,將心理委員一職的權利義務、職責要求等(見反面)向同學們講解清楚,并將本通知傳達到每位同學。
2. 遵循自愿原則。有志于擔任此職并熱愛心理工作的同學在本班班主任(輔導員)處報名。
3. 各班班主任(輔導員)根據(jù)本班情況推薦1-3名候選人,并將《班級心理委員推薦表》(附表)在9月20日(周一)下午5:00之前交至紅樓203心理咨詢中心辦公室。
4. 心理咨詢中心于9月25―29日對推薦人數(shù)為2人或3人的班級心理委員候選人進行面試,推薦1人的直接確定為班級心理委員。
5. 由基礎部心理咨詢中心組織心理委員培訓,考試合格后,頒發(fā)班級心理保健員聘書。
6. 班級心理委員在聘用期內,不可兼任其他班團干部職務,若因其他原因不能繼續(xù)擔任,應及時向所在班班主任(輔導員)說明情況,報心理咨詢中心備案,并按相關規(guī)定重新選拔和聘用班級心理委員。
特此通知。
基礎部
二??一??年九月六日